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的诊断标准
作者:佚名 日期:2014年04月13日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


    理论上,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的正确诊断有赖于血小板寿命的缩短及自身免疫现象的存在,然而这些指标的直接检查难度较大,不易推广。故目前临床上,仍以出血症状、血小板计数减少、出血时间延长、血块收缩不良、凝血酶原消耗时间缩短,外加骨髓巨核细胞的改变等作为本病的诊断主要依据。对血小板减少的患者一般不应轻易诊断为“原发性”,要仔细寻找可能的原因,如系统性红斑狼疮、肝炎及药物作用等。
  目前临床应用的诊断标准是1986年中华血液病学会全国血栓与止血学术会议上制定的诊断标准,具体有以下6点:
  1.起病前1~3周内有感染史,尤其是病毒感染史。
  2.全身皮肤、黏膜突然出现瘀点、瘀斑或其他出血症状。
  3.脾脏不大或仅轻度增大。
  4.多次化验检查血小板减少。急性型<20×109/L,慢性型介于(20~40)×109/L之间。
  5.骨髓涂片和切片示巨核细胞增多,也可正常,伴成熟障碍。
  6.以下5点具备任何一项者:①泼尼松治疗有效。②切脾治疗有效。③血小板相关免疫球蛋白增多。④血小板相关C3增多。⑤血小板寿命测定缩短。
     要想弄清血小板减少的原因,首先须彻底弄清病人的服药史,以排除对敏感病人增加血小板破坏的药物。约5%接受肝素治疗的患者可发生血小板减少,为保持动静脉输注导管通畅,即使应用极少量肝素冲洗,也可发病.其他药物较少诱发血小板减少症,例如奎尼丁、奎宁、磺胺制剂、口服抗糖尿病药、金盐以及利福平。